附件1
岢岚县人民检察院
2018年度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第一部分 概况
一、主要职能
岢岚县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领导下,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对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依法向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二)确定全县检察工作任务,部署全县检察工作;
(三)对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审查批捕逮捕、决定逮捕、审查起诉、提起公诉、出庭支持公诉。对侦查和审判工作进行监督;
(四)依法对执行机关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五)依法对民事、行政诉讼案件实行法律监督;
(六)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报案、控告、申诉、检举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
(七)开展检察机关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依法管理检察官及其他检察人员的工作;
(八)办理其他应由县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预算单位机构设置情况
全院内设4部,分别为综合保障部(办公室、政治处、法警队)、刑事检察部(侦监科、公诉科、监所科)、检察业务管理监督部(案管中心、控申科、法研室)、民事行政检察部(民行科)。
我院编制数共27名,其中中央政法专项编制27名。2017年末在职人数25人,其中:进行公务员登记的政法专项20人,工勤5人(占政法编制)。退休人员17人。聘用制书记员5人。
(2017年转隶监委编制8名,实际转隶6人,人员经费尚在我院负担)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预算报表(公开表格附后)
一、岢岚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预算收支总表
二、岢岚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预算收入总表
三、岢岚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预算支出总表
四、岢岚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岢岚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六、岢岚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基本支出分经济科目表
七、岢岚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预算表(此表无内容)
八、岢岚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此表无内容)
九、岢岚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统计表(此表无内容)
十、岢岚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统计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 2018年度部门预算数据变动情况及原因:
我院2018年财政预算收入总额为614.07万元,与2017年预算收入590.21万元相比增加23.86,增幅4%,增幅原因是津贴标准变动、保险费用基数变动、各项补助标准变动。
二、“三公”经费增加变动原因说明
我院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总额为0万元,与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相比减少22.9万元。原因:经费支出渠道调整。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接待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比上年减少22.9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与上年持平。
三、机关运行经费增减变动原因说明
我院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91.36万元,与2017年预算62万元相比增加了29.36万元。原因:2018年拨付的机关运行经费中包含福利费8.36万元,其他交通费用21万元;实际用于机关运行经费62万元,与上一年持平。
四、政府采购情况
我院2018年无政府采购预算,因我院属司法机关,每年有省级下拨政法转移支付装备经费用作政府采购及日常物资装备,故无需再另行预算。
五、其他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收入与支出。
我院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与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我院建筑面积3325平米,公务用车3辆、警车1辆,共计4辆。
(三)预算绩效情况。
2018年岢岚县人民检察院无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故不存在绩效目标情况。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
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
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指省直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