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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宣传周】食品安全检察普法 守护健康重于泰山
时间:2023-08-3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1
食品的污染导致的质量安全问题

如生物性污染、化学性污染、物理性污染等。

2
食品工业技术发展所带来的质量安全问题

如在食品中添加禁止使用的食品添加剂、添加过量的食品生产配剂、介质以及生产、销售遭受过辐射的食品等。

3
滥用食品标识

如伪造食品标识、缺少警示说明、虚假标注食品功能或成分、缺少中文食品标识(进口食品)等。


二、生活中如何保障食品安全?


01
保持清洁

加工、制做食物之前,制做食物过程中,处理生的肉、禽、海产品、蛋和菜之后和处理熟食之前,都要洗手。另外如厕、接触宠物、处理垃圾之后,以及吃饭前也要洗手。

02
生熟分开

生的肉、禽、蛋、海产品、蔬菜等要用塑料保鲜袋或容器装好后放入冰箱冷藏室或冷冻室底层;可以直接食用的乳制品、熟肉制品、罐头、饮料和水果等要放在冰箱冷藏室或冷冻室的上层。

03
食物要彻底煮熟烧透

熟食室温放置后再食用,要二次加热;从冰箱里取出的生冷熟食,特别是剩饭剩菜,也不能直接食用,一定要彻底加热,蒸、煮、热透。重复加热剩菜剩饭,最好不要超过一次。


三、哪些法律保护着您的用餐安全?



01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2021年4月29日公布并施行的最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从食品安全监测和风险评估、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生产经营、食品检验等多个方面规定了食品安全质量标准,同时《食品安全法》还规定了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各方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其中本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赋予了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时,向生产者或恶意经营者要求惩罚性赔偿的权利。


02
其他法律法规

除了针对食品安全专门制定的《食品安全法》之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也在守护着您的用餐安全。如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七条规定:明知产品存在缺陷仍然生产销售,或者没有依据前条规定采取补救措施,造成他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我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的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和第一百四十四条生产、销售有毒、有害的食品罪,从刑法层面上严厉打击危害食品安全的犯罪行为。



四、当您遇到了食品安全方面的问题该怎么办?



01
保存证据

当您因为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而受到损害时,要勇于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最重要的就是保存证据,如剩余的食物,购物凭证,就医记录等等。


02
合法维权

您可以与食品生产者或经营者进行协商维权,根据《食品安全法》,消费者享有对食品生产者或经营者任意一方要求赔偿的权利,同时您可以向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进行举报。


03
司法救济

当您与食品生产者、经营者协商未果或者对方故意推诿、拖延时间协商不成时,您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您还可以拨打12309向检察机关提供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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